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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孙过庭的书法批评标准

发布时间:2018/3/9 浏览量:2148 分享到:

初唐书家孙过庭在《书谱》中深刻地概括了书法艺术的本质规律,并将前代的书法批评观点去粗取精、兼收并蓄,创立了具有丰富内涵的书法批评标准。本文阐述了孙过庭对书家独特个性、情感真实性、郑全洲郑全洲书法郑全洲书法艺术网郑全洲书画艺术网艺术形象生动性、作品意境丰富性及作品创新高度的判断与评价标准,对于当代书法批评的建构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书法批评标准书家独特个性书家情感真实性作品意境丰富性

书法批评标准是评价书家和作品的尺度,确立正

确的批评标准是书法批评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历代书

法批评家均对此有所论述,其中,初唐时期的书法家和

书法理论家孙过庭将前代的书法批评观点去粗取精、

兼收并蓄,创立了具有丰富内涵的书法批评标准,为书

法批评理论的建构奠定了基础。

一、建立书法批评标准的重要意义

孙过庭在《书谱》

(1)

中指出书坛自汉魏至今存在作

品繁多、优劣混杂和批评文章浮华浅显等问题,他说:“自汉魏以来,论述者多矣,妍蚩杂糅,条目纠纷,或重述旧章,了不殊于既往;或苟兴新说,竟无益于将来;徒使繁者弥繁,阙者仍阙。”“至于诸家势评,多涉浮华,莫不外状其形,内迷其理”。汉代师宜官、魏代邯郸淳等著名书家都没有真迹流传,只留名于史册;而崔瑗、杜度,萧子云、羊欣等众多书家的优秀作品虽因备受推崇而流传下来,其中也不乏有人凭借当时名流吹捧提高声价,人死后作品也随之消亡;还有些作品或,或被权势者搜刮秘藏。而当今所谓有见识者多倚仗年纪老、地位高,随意评价作品。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书法艺术的发展。

书法作品是哲理的物化,其境界玄虚微妙,难以用语言来诠释,达到书法妙境者往往得意妄言而不传其奥妙。因此,后世书者很难得到学书的要领。唐初书

家虞世南曾说“: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

(2)

孙过庭也认为“心之

所达,不易尽于名言;言之所通,尚难形于纸墨。”因此,批评家要善于研究书体结构变化之美,探索其奥妙,汲取其精华,并予以品鉴和赏析,最终用文字来形容和描述作品的形状,阐述其中微妙的内涵和境界。书法批评的作用就是把欣赏者的潜能唤醒、点燃、开发,从而发掘、强化和拓展人们的感受力。

书法批评的失误通常是标准混乱所造成的结果。

为此,孙过庭在《书谱》中论述了正确的评价标准以垂范后世。他说:“自古之善书者,汉、魏有钟、张之绝,晋末称二王之妙。”同时,在继承南朝书家羊欣、陶弘景、袁昂、萧衍、庾肩吾等对钟、张芝、王之和王献之的评价及唐太宗李世民独尊王之的论述的基础上,他对四贤作了具体的评价,即“钟隶奇,张芝草圣,此乃专精一体,以至绝伦。”“元常专工于隶书,伯英尤精于草体;彼之二美,而逸少兼之。”“逸少之比钟、张,则专博斯别;子敬之不及逸少,无或疑焉。”“右军之书,代多称习,良可据为宗匠,取立指归。岂惟会古通今,亦乃情深调和。”孙过庭认为王之既继承了前人的优秀传统,又做出了符合时代审美需求的创新,应尊其为宗师,推崇其经典作品,因为它们具有经典性和永恒性,其艺术形式、技法和所具有的精神内涵精湛深邃,体现出时代和民族的特征,并能够经受住历史的筛选和考验而成为人类不朽的精神财富。

二、书法批评的标准及内涵

书法批评是对书家及作品的分析、探索和评价,其目的在于加深对书家作品的理解。因此,书法批评还需要对书家性情进行研究,对作品的形式意味、价值及

意义做出判断和评价。孙过庭在《书谱》中提出了评价书家及作品的标准,其内涵包括:

1、对书家独特个性的判断和评价

初唐时期的书家创立了严谨的法度,造成书法作品缺乏个性和创造性。孙过庭勇于打破这一模式的束缚,尊重书家个性特点,鼓励书家大胆进行个性化的艺

术创作,帮助书家认识到自己的独特性和价值,形成具有个性化的审美批评标准。他说:“然消息多方,性情不一,乍刚柔以合体,忽劳逸而分驱。或恬淡雍容,内涵筋骨;或折挫槎,外峰芒。”书法作品随书家个性气质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风格。

孙过庭还指出“独行之士”因任性偏执而写出病态的字体。他说:“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不遒,刚者又倔强无润,

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斯皆独行之士,偏玩所乖。”因此,孙过庭要求书家要善于学习和观察,他说:“盖有学而不能,未有不学而能者也。”“察之者尚精,拟之者贵似。况拟不能似,察不能精;分布犹疏,形骸未检。跃泉之态,未睹其妍;窥井之谈,已闻其丑。”

书法创作来源于书家对世界的感知,其创作过程不是对世界的模仿,而是对世界的再创造。书家在对社会进行观察的过程中感受自然社会中存在的节奏、

秩序、结构、韵律等与书法艺术表现相关的要素,全面深刻地领略艺术、生活和大自然中的美,把从中生发出的激情和想象物化到书法作品之中。在这一过程中,

书家不仅感知并认同了自己的知觉,而且把自身的思想、情感也融入其中。所以,每一件作品都是书家所思所感的产物,并且鲜明地体现出书家的风格和个性。同

时,作品又是书家自我的拓展,书家在作品中感受到自己作为一个有独特个性的思维实体存在,并由此产生成就感。因此,倡导个性化创作不仅有利于发展书家

的审美感知,提高书家艺术创作能力,而且利于书家确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2、对书家情感真实性的判断和评价

“艺术品是将情感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成的可见的或可听的形式。”

(3)

书法艺术创作生发于

书家内心情感,只有当情感集聚震荡,濒临迸发时,感人至深的艺术作品才能诞生。因此,书家只有从心灵深处汲取真实感情,情感才能真挚而独特,用这种情感所融铸出来的笔墨线条才能震撼人心,欣赏者才会被作品中蕴含的意味所感动,从而获得一种情感上的共鸣。孙过庭举出王之《乐毅论》《、东方朔画赞》、《黄庭经》、《太师箴》、《兰亭集序》、《告誓文》六篇作品来说明王之因书写时的情感不同而使作品产生的风格变化。王之“写《乐毅》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

私门诫誓,情拘志惨。”这些作品是王之生命经历的完美再现,其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是其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因此具有独特的艺术感染力。

3、对书法艺术形象生动性的判断和评价

孙过庭指出处理好“淹留”与“劲疾”、“平正”与“险绝”、“违”与“和”等辩证关系是使作品形象生动的关键。

他把对书家技法的评价纳入到完整的艺术情境之中,改变了机械模仿和枯燥训练技法的方式,有机地融合哲学、美学、艺术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在艺术哲学的框架下采用美学范畴中的辩证法则来评价书家技法水平。

首先,在用笔方面,孙过庭认为要处理好“淹留”与“劲疾”的辩证关系,即“未悟淹留,偏追劲疾,不能迅速,翻效迟重。夫劲速者,超逸之机;迟留者,赏会之致。将反其速,行臻会美之方;专溺于迟,终爽绝伦之妙。能速不速,所谓淹留;因迟就迟,讵名赏会!非夫心闲手敏,难以兼通者焉。”他还提出简明的“执、使、转、用”四种运笔方法:“执,谓深浅长短之类是也;使,谓纵横牵掣之类是也;转,谓钩盘纡之类是也;用,谓点画向背之类是也。方复会其数法,归于一途;编列众工,错综群妙。”

其次,在结体搭配方面,孙过庭提出处理好“平正”与“险绝”的辩证关系,阐述了掌握结体搭配规律的三个阶段:即从平正到险绝、至险绝又复归平正。他说:

“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通会之际,人书俱老。仲尼云:五十知命,七十从心。故以达夷险之情,体权变之道。亦犹谋而后动,动不失宜;时然后言,言必中理矣。是以右军之书,末年多妙,当缘思虑通审,志气和平,不激不励,而风规自远。”他认为王之能够将平正和险绝融为一体,变化自如,其作品冲淡自然而成为千古宗师。

孙过庭这一理念已涉及书法生态平衡理论。书法生态平衡是指一定时间内书法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点线之间、点线与结体之间、结体与结体之间及结体与章法之间通过相互组合、变化,彼此达到高度协调的状态。

书法生态平衡是在动态变化之中的平衡,即不断打破旧的平衡,建立和谐、合理的新生态平衡。正是这种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的反复过程才能推动书法

生态系统整体和各组成部分的发展和进化。

再次,在章法布局方面,孙过庭提出处理好“违”与“和”的辩证关系:“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

孙过庭认为书家掌握了这些书法辩证法则之后还要处理好“骨气”和“遒润”的关系。他说:“假令众妙攸归,务存骨气;骨既存矣,而润加之。亦犹枝干扶疏,

凌霜雪而弥劲;花叶鲜茂,与云日而相晖。如其骨力偏多,遒丽盖少,则若枯槎架险,巨石当路,虽妍媚云阙,而体质存焉。若遒丽居优,骨气将劣,譬夫芳林落蕊,空照灼而无依;兰沼漂萍,徒青翠而奚托。是知偏工易就,尽善难求。”“然后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娴雅。故可达其情性,形其哀乐。验燥湿之殊节,千古依然。”活泼生动的书法艺术形象应具有威凛、温润、矫健、娴雅之美。可见,他理想中的书法艺术形象是将秦汉书法古朴的气势和魏晋书法风流的气韵相互交融,构建出气骨遒丽的书法艺术新形象。

4、对作品意境丰富性的判断与评价

书法艺术创作实际上是书家将自身情感和宇宙自然之美进行高度抽象和概括后的成果。优秀的书法作品往往具有多层次的意蕴,并呈现出万象之美。龙飞凤舞、虚实相生的书法作品能够使人感受到超拔的气势和飘逸的神韵,并从中体悟到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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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自如。因此,他强调书家对技法的研究要精益求精,像桑弘羊理财那样思虑周密,像庖丁解牛那样技艺纯熟、游刃有余,这样才能步入“意先笔后,潇洒流落,翰逸神飞”的妙境,“无间心手,忘怀楷法,”“得鱼获兔,犹吝筌蹄。”从而创作出的作品意境深邃、韵味无穷。

5、对作品创新高度的判断与评价

孙过庭崇尚天趣,反对矫揉造作,他认为书家的艺术感知能力、表现能力与创造能力的获得来自于对宇宙自然和人生的观察。因此,他主张书法艺术创作要师法

自然,像自然物像一样自然而然地呈现出奇异的姿态。

他认为书法之妙取于诸身,作品中摇曳多姿的线条来自书家心灵对自然的感悟。“《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况书之为妙,近取诸身。假令运用未周,尚亏工于秘奥;而波澜之际,已发于灵台。

必能傍通点画之情,博究始终之理,虫篆,陶均草、隶。体五材之并用,仪形不极;像八音之迭起,感会无方。”因此,他提出了“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这一重要的审美标准。他说:“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信可谓智巧兼优,心手双畅;翰不虚动,下必有由。一画之间,变起伏于峰杪;一点之内,殊挫于豪芒。”他认为钟、张、二王的书法变化丰富,其线条如“悬针”、“垂露”、“奔雷”、“坠石”、

“鸿飞”;其字形似“兽骇”、“鸾舞”、“蛇惊”、“绝岸”、和“颓峰”。他们能够将自然物象融入作品中,使之呈现出“异”、“奇”、“姿”、“态”、“势”、“形”。因此,书家在创作过程中要深刻体察宇宙造化自然的规律,“思与神会,同乎自然,不知所以然而然矣,”创作出的作品才能“同自然之

功,”“得造化之理。”孙过庭还批评了肆意标新立异,摆布成体的现象。

他说:“鼓努为力,标置成体,岂独工用不侔,亦乃神情悬隔者也。”他认为书家创作只有进入自然和自由的状态,才能创作出神韵情致具备的作品而达自然之妙境。

三、时代精神促进

书法批评标准的内涵不断拓展和变化书法艺术随时代风尚而发展变化,其风格的变化预示着社会文化的转型。孙过庭说:“夫质以待兴,妍因俗易。虽书契之作,适以记言;而淳一迁,质文三变,驰骛沿革,物理常然。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何必易雕宫于穴处,反玉辂于椎轮者乎!”“东晋士人,互相陶染。至于王、谢之族,郗、庾之伦,纵不尽其神奇,咸亦挹其风味。”篆、隶、草、章各种书体因产生的年代不同而拥有各自的审美标准:

“虽篆、隶、草、章,工用多变,济成厥美,各有攸宜。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即篆书要温婉圆通、隶书要精劲茂密、草书要流美畅达、章草要简捷。另外,汉字自身的演变规律是去繁就简,“趋变适时,行书为要。”

书法批评标准的内涵是在长期的书法艺术发展和批评实践中逐步积淀而形成的。由于书法艺术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发展水平不同,人们对它的规律和特征的认识水平不同,从而决定了各个历史时代书法批评标准各异。中国书法史上各时代的书法批评均体现出该时代的某些特征:如汉代书法批评重气势,魏晋书法批评重气韵,唐代书法批评重气骨。可见,书法批评标准的基本内涵具有一定的可变性,会遵循时代和书法艺术的发展规律而不断改变和拓展其内涵。

科学的书法批评标准是关于书法艺术规律和特征的理论概括与总结,对书法艺术创作具有指导作用。孙过庭的《书谱》能够深刻地概括书法艺术的本质规律和特征,其书法批评标准内涵具有明晰性和确定性,思想深刻,内容全面,便于具体操作,符合书法艺术发展的规律。孙过庭的书法批评标准是中国书法批评理论之

精华,为历代所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