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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人书法的艺术特征

发布时间:2018/11/7 浏览量:1602 分享到:

刘  星


今天,白鹿书院发起并组织的这次关于文人书法的学术研讨会,我认为很及时,很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因为近几十年来,大众化的书法热潮固然提升了书法在一般人心目中的崇高位置,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却消解和俗化了传统书法的艺术精神和文化能指,使得现代人在认识“书法”概念时,已经从崇高的精神境界退化为一般的技术演练;从斋室的雅玩之物变相为负担功名利禄的展览效应。因此,我们现在很有必要通过重温书法经典,来修正当代人对书法概念的一般认识,这不管是对中国书法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与发展水平,还是对中国书法的未来命运,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正确认识“书法”概念的原本内涵,我们首先得对“书法”概念的历史流变进行一下简单的梳理。

汉魏时代,“书”和“法”是分别开来谈的。“书”有时候也被称之为“书契”。如崔瑗《草书势》开篇就讲:“书契之兴,始自颉皇;写彼鸟迹,以定文章。”所谓“书契”,即汉字及以汉字为基本依托的书法。许慎在其《说文解字•序》中说:“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八曰隶书。”这里,“秦书”即“秦代的书法”的意思。换言之,“书”也就是“书法”的意思。然而,一方面,因为“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赵壹《非草书》)人们在讨论“书”的时候,往往不得不涉及具体书写人的书写方法——即“法”的问题;另一方面,汉代的时候,“学童十七以上始试……又以八体试之……书或不正,辄举劾之。”所以,“法”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就引起了学“书”者们的高度注意。比如崔瑗在讨论《草书势》时,就注意到了“草书之法。”赵壹在批评东汉世俗化的书法热潮时,在其《非草书》中也讲到:“夫草书之兴也,其于近古乎?……而今之学草书者,不思其简易之旨,直以为崔杜之法,龟龙所见也。”又卫恒《四体书势》在讲到魏武习书的一段秩事时也说:“……是以今者多有鹄迹。魏武帝悬著帐中,及以钉壁玩之,以为……邯郸淳宜为小字,鹄谓淳得次仲法……鹄弟子毛弘教于秘书,今八分皆弘之法也。”可见,“书”或“书契”是指谓书法的第一性概念;而“法”则是书法概念中指谓“技术”的一个第二性概念。它们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书”与“法”的关系是,“书”为本,“法”为末;“书”为源,“法”为流;“书”者,必体现于“法”;“法”者,必须以“书”为本。


在古代书法论述典籍中,第一次将“书”和“法”连在一起用的,是卫恒的《四体书势》。它说:“魏初,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不过要注意的是,在“行书法”这个说法中,“书”和“法”尽管连在一起了,但它还不是一个词,“行书”是一个词,“法”是一个词,“行书法”只是用“行书”这个词来限定“法”这个词。“书”和“法”实际上还是两个概念。但“行书法”这个表述的意义是,它毕竟为后来“书法”概念的催生铺垫了基础。“书”与“法”这两个概念合而为一个概念——“书法”的,则最早见于宋梁之际的书论。如虞和《论书表》中在谈及桓玄时说:“桓玄爱重书法,每宴集辄出法书示宾客。”王僧虔在其《论书》中也说到:“书法有力,恨少媚好。”可惜的是,这几位前人并没有就他们所用的“书法”概念作过任何解释。我们只能做这样的推理:“书”“法”作为两个概念分别称谓在先,而“书法”作为一个概念称谓在后。所以,“书法”这个概念的内涵所指,一定是“书”和“法”这两个概念在别称时之内涵的延伸和合一。

现在,我们不妨将“书”和“法”的本来含义对形成“书法”这个概念的逻辑关系做一粗浅的分析,看看“书法”这个概念的深层里,到底包含着那些内涵?

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书”是建立在“字”的基础上的,而“字”又是建立在“文”的基础上的。《说文解字》讲:“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孽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许氏认为:“文”是“依类象形”的;《易》“八卦”也是“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即“依类象形”的;其产生的过程和机制既然这么相似,那么,“文”和“八卦”的关系又是什么呢?在《说文解字》中,许慎虽然没有直接讲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过,笔者认为,从许氏讲“八卦”与讲“文”时在行文上的前后逻辑关系来看,“文”一定是建立在“八卦”的基础上的,所以说,“书”顺理地也必然是建立在八卦的基础上的。换言之,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讲,作为《易》之言,八卦既然具备“探赜索隐,钩深致远”的意象功能,那么,“书”自然也被遗传上了这种能够激发人的想象的功能基因;进一步言之,八卦作为《易》之言,它是本乎“一”与“阴”“阳”变化之理、顺乎天人变化与性命之道的,而“书”既然是成立于它的基础之上的,于是,“书”也就自然被赋予了“传道”与“载道”的文化使命了。所以说,“书”的本意,就在于这种“传道”与“载道”的文化使命。笔者认为,如果看到了这层关系,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早在殷商时代,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有了“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的习惯。同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早在汉代,人们“慕张生之草书过于希孔、颜”了。长期以来,正是因为笔者对“书”一直抱有这样的一种认识,所以,我才坚持认为:汉字书写为什么一开始就能够成为一种可供人们赏玩的“艺术”,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华民族的这种文化心理。有了这样的民族文化心理,就有了这个民族欣赏汉字书写的习惯;有了欣赏的习惯,也就有了研究的兴趣;有了研究的兴趣,也就有了问“道”、循“理”与求“法”的意识。所以,早在崔瑗时代,人们在赏玩草书的同时,就开始留意“草书之法”了。所谓“法”,《易•系辞上》谓:“制而用之谓之法。”大象之数,本乎一而成于阴阳;阴阳交媾,摩荡开合,变生万物;万物芜杂,累其象者难以妙万物而为言。古人之作《易》矣,参天地两仪,顺性命之理,含天道焉,含地道焉,含人道焉。兼此三才而以阴阳之数两之所得之“六”,乃大象之“法数”也。然而,神知之用,随感而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人欲天理,合则昌;悖则毁。“天”、“地”、“人”三才合一而顺乎阴阳交媾之道,则天下无不成于大美。因而董仲舒说:“不法之言,无验之说,君子之所外,何以为哉!”(《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故而古人言法,一般都谈“六法”。另外,又有依据“易有大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之理而讲“八法”者。如蔡邕《九势》篇论“九势”,第一势“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实际上谈的是“一画”之根本,所谓“太极”之法。而其余“八势”,才真正是所谓的“成变化”之“八法”。可见,古人所言“法”,其背后实际上隐含的是“太极”、阴阳与“天”、“地”、“人”三才变化之道理。综上所述,“书”的本意,在于“传道”与“载道”;“法”的背后,亦是大道之理。所以说,当“书”“法”合一为“书法”这个概念时,“书法”的文化精神,就当是“原道”和“载道”了。

“书法”一词,最早见于虞和的《论书表》。据该书记载:“桓玄爱重书法,每宴集,辄出法书示宾客。”

古人对于“法”之用,亦曾纳入天理范畴。如《易•系辞》言:“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当一种事物的法规被树立之后,人们必须严格地去遵循它,否则,就会有悖天理,降祸于人的。因此,“书法”之本存乎道,其用当本于“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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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书”是建立在“字”的基础上的,“字”又是建立在“文”的基础上的,所以,“书”也一定是建立在“文”的基础上的。《说文解字•序》云:“著于竹帛谓之书。”现在著书的材料已经发生了变化,纸张早已取代竹帛成为人们书写的主要材料,因此,上述的话实际上可以这样理解:“著于纸张谓之书。”很显然,书的创造主体是人。而人又是有心性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心性;不同的心性又会产生不同的书写结果。因此,人们对书法的感悟,或者书法的创作境界,完全是由人的修养境界来决定的。“文”之成“书”,甚或说书法之所以成为可以被称之为“文人书法”的首要问题,应当是书写主体——即书法家必须是那种通于文的“文人”。那么,什么是“文人”呢?《诗经•毛传》认为:“文人,文德之人也。”而所谓“文德”,《文心雕龙•原道第一》是这样说明的:“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辅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根据刘勰的这段描述我们知道,所谓“文德”,即道心、人心在文心中的统一。而我们所说的“文人”,很显然,他并不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能够知书识字的人,而是能合“天”、“地”、“人”三才之心于文心的人。进一步言之,如果具有文德之心的人才是文人,那么,文人书法同一般的书法的主要区别,也就在于“文德之心”是否能以汉字笔墨的形式著于纸上了。换言之,文人书法的首要特征,表现在艺术方法上,它“莫不原道心以敷章”,“观天文以极变”,“察人文以成化”;其于“一画”,则本乎阴阳,顺乎性情,交感变化,并最终能统归于八法。

那么,文人书法的艺术特征主要是什么呢?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从对“道”的特征的认识入手。《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所谓“自然”,张立文主编之中国哲学范畴精粹丛书《道》认为是“无为”或“不强作妄为”。换句话说就是,不人为造作。这一“文德”体现在书法上,就形成文人书法的首要特征,就是其书写尊重汉字的造型规律,尊重“八法”之点画规律,不造作,不妄为,一切自然而然。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所谓“妄为”,即违背汉字的基本造型规律,违背汉字点画的基本笔法规律而肆意为之、聚墨成形的那种书写方式。不妄为,要求书法的创新必须是在尊重汉字的基本造型规律,尊重八法基本点画之笔法规律下的创新。违背了这两个规律,我们就可以视之为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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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易•系辞》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是阴阳统一之太极,其物质表现为“气”。气动表现为阴阳、有无、上下、长短等虚实变化。阴阳交感,有无相生,化生万物生生不已。因此,文德之心,首先重气。又《周易•上》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乾元”的特征是“大”是“亨”,道神作为化生万物的乾元基始,其衍动之气无疑首先是“大气”;只有在大气摩荡下之阴阳交感,虚实相应和有无相生,才能化生出刚健自强,生生不已的万物。 根据我们上面的推论,文德之心是很重视原道的,道既如此,那么,文德之心所重之气,亦首先必须是大气。所谓虚实相生,刚柔相济,奇正相映,长短相形,也都应该是在“大气”之衍动下,产生的种种表现。所以,文人书法的第二点特征,应该是大气磅礴,并兼备虚实相生,刚柔相济和奇正相形的特点。

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儒、道、释三家都十分重视对“道”的阐发,可是这三家对道的理解又是各有内涵的。道家所言,主要侧重于天道。而儒家论道,则主要侧重于人道。如《论语•公冶长》讲:“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佛家论道,与这两家又有不同。牟子《理惑论》云:“佛乃道德之元祖,神明之宗绪。”佛家所言之“道”,在方法论上重视的是“智度”;在道论上,它认为“神伟莫美于凌虚”,换言之,道的实质,莫过于“虚”、“灵”和“空”。魏晋之后,儒道释三家思想呈现出一种合流的态势,魏晋玄学在道论上,综合了儒道释三家的道论思想。因此,魏晋之后学界所言之“道”,一般都包含了三家的思想。因此,《文心雕龙》在叙述“文德”时所言之“道心”,当包含有儒道释三家思想。下面,我们从分别从儒释两家道论思想的角度,看看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文德”思想对后世文人书法的影响,到底还体现在那些形式特点上?

儒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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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辞文,其旨远;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