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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书势》是我国东汉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崔瑗所作的中国书法史上的第一篇书法学术论文,全文1440字除开篇80字略论书法源流外,紧接着就以“法象”概念立论道:“观其法象,俯仰有仪……蓄怒怫郁,放逸生奇……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很明显,“法象”这一概念不仅体现了崔瑗在草书审美上的最高价值理想,而且,后文按中国传统阐释学逻辑对之所作的一系列阐释,也进一步申明了“法象”概念的基本内涵。2004年,《书法研究》第4期上曾发表过笔者的一篇文章,旨在由“法象”这一概念来窥探《草书势》的写作目的及基本的审美价值观取向;后经多次仔细阅读《草书势》全文,我觉得《崔瑗〈草书势〉法象论思想初探》这篇文章不仅出言草率,对“法象”概念及由之引申出来的对《草书势》的理解错谬甚多,而且,立论也颇觉肤浅。因此,本人觉得诚有再次探讨的必要。
我们知道,两汉学术,经学特盛。经学以“原道”、“宗经”和“征圣”为基本宗旨,其思想和方法不仅主导了两汉学术的基本结构,而且,也对魏晋以降各家学术的理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所谓“原道”,即认为一切人文活动,应以追问和探究“道的意旨”、“道的精神”和“道的存在”为出发点;所谓“宗经”,即一切学术研究的“名”、“言”,皆须以“五经”之名为正名,以五经之文理为原理;惟其如此,从事者才可能通道晓经,成为圣人。正因在汉人的学术担当意识中“原道”属于第一要务,所以,五经中首推《易经》和《道德经》对汉人的艺术思维影响最大。比如本文所要讨论的《草书势》之所以以“法象”立论,正体现了这种影响。
那么,什么是“法象”呢?“法象”一词,最早出现在《易•系辞上》中。《易•系辞上》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由此我们断言:《草书势》之所以以“法象”立论,一定是受到了《易经》中“法象”思想的影响;而《草书势》中的“法象”概念本身,也一定与《易•系辞上》中的“法象”概念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要说明这一点,我们首先必须对崔瑗一生的学术思想进行一个简单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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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瑗,字子玉,今河北省深县人,公元78年(即章帝建初三年)生,公元143年(即汉安二年)卒。属东汉安帝时期著名的文学家、学者、书法家。年40时,曾为郡吏。安帝时,官高至济北相。